党费收缴管理制度

2019-01-14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规定,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,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。

一、党员要按期主动交纳党费,每月1次,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,党组织也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,遇到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,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。

二、党支部要对每个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进行记录,明确每个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、缴纳比例、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,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。

三、所有收缴的党费要有专人负责,认真登记造册,按要求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。

四、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
五、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,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,经党支部研究,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,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

六、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