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生活会制度

2019-01-16

 1、民主生活会按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,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,根据实际需要,也可随时召开。

2、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、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,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、内容,并提出具体要求。

3、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,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,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;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,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。

4、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: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上级指示和决议情况;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,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;艰苦奋斗,清正廉洁,遵纪守法的情况;坚持群众路线,改进工作作风,深入调查研究,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;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。

5、每次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,结合本单位的实际,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、二个突出问题,按照确定的议题制定方案、组织学习、征求并反馈意见、撰写发言提纲、开展谈心活动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、通报情况、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。

6、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—批评—团结和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方针,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,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,达到团结一致。

7、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,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。对问题较多的成员,要做好工作,帮助其提高认识,改正错误;个别问题严重的,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、纪律措施。

8、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,所有到会人员在出勤本上签到;对会议进程、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,经支部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。

9、民主生活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、原始记录、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委组织部;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,向党内外群众反馈,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。